各部门: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于2021年2月10日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转发省处非领导小组关于做好<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部门、系部请组织好本部门、系部教职员工及学生认真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并于4月30日前完成学习宣传,有关佐证材料本部门留存备查。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转发省处非领导小组关于做好<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务处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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