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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浏览量:

    各单位: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通知本单位在职和外聘教师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汇算清缴及相关退、补税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郭书红、蒋洪平老师。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请务必告知本单位教师严肃认真完成该项工作。

    提示:1.建议教工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单独计税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因个人情况会产生退税。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不用补税,点击免申报即可。

    3.年终汇算补交金额超过400元的,需要补交,按页面提示正常办理年度汇算。

    财务处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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