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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重点关注内容
    发布时间:2021-02-26 浏览量:

    审计机关按审计程序开展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工作,及时向审计组提供预决算报表、账册、凭证和相关资料(含电子资料),并对其真实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

    审计机关进行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时,可以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出差、会议、公务接待定点场所及车辆统一保险、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审计机关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按规定提出处理、处罚或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意见。对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重点内容:

    1、与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有关的预算编制、调整情况;

    2、与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有关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

    3、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公务卡制度等财政改革制度执行情况;

    5、部门预决算,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等公开情况;

    6、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应重点关注下列违规行为:

    1、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

    2、采取虚列支出、虚假票据报销、转移或套取财政资金等方式私设“小金库”;

    3、将应当由本单位负担的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转嫁到下级单位或有关单位、企业或个人;

    4、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6、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7、未经批准安排出国(境)任务,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8、借会议、培训名义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及与其他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参观活动;

    9、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0、使用会议费、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其他与会议、培训无关的费用;

    1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场所开展的公务接待活动;

    12、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及“吃空饷”;

    13、超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配置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14、其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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