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通知通告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量:

    各单位:

    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2020年3月1日迎来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接税务局通知,疫情期间,纳税人分批分期错峰办理年度汇算,我院职工从现在开始办理年度汇算,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为高效便捷完成个税年度汇算,学院微信公众号及官网已推出个税汇算清缴专题指引。请通知本单位教师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汇算清缴及相关退、补税操作。如在操作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郭书红、蒋洪平老师。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请务必告知本单位教师严肃认真完成该项工作!

    提示:建议教工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单独计税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因个人情况会产生退税。(具体操作可参考学院微信公众号个税汇算清缴培训④个税筹划视频)

    财务处 2020年4月17日

    上一篇:关于外聘教师劳务报酬(课时费)个税代扣代缴的告知书

    下一篇:关于开通致信网上报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