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外聘教师: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度个税年度汇算及税务部门要求,学院作为扣缴义务人从2020年始对所有外聘教师课时费按劳务报酬进行个税代扣代缴。
2020年4月课时费,将一并扣除1-3月份个税并上缴。外聘教师作为纳税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议2021年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特此告知。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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