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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院收费有关问题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5-08 浏览量:

    全体同学: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2020年度学费、住宿费收取事宜

    不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提前收取学费、住宿费。

    二、疫情防控期间2019年度住宿费退费事宜

    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待明确开学时间、学生开学后,按实际住宿时间进行退费(以免产生二次退费)。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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